
防爆橋式行車的檢驗規章
防爆橋式行車,通常指是以防爆電動葫蘆為起升機構的雙梁橋式行車,符合JB/T10219-2001《防爆電動葫蘆橋式起重機》標準之規定。
防爆橋式行車的技術成熟、可靠,結構簡單,外形小, 重量輕,安裝、使用、維修方便,廣泛用于化工單位的機械車間、工廠、倉庫、料場等場所。
防爆橋式行車的檢驗工作是確保起重設備安全使用的前提,廠家帶大家來了解下。
1.在所作計算的根底上對契合于防爆橋式行車的起重量所得出的結論,這種起重量是該防爆橋式行車預定投入應用的,結論應由企業的擔任人員或內行的審定人員簽名。
2.實驗室對防爆橋式行車的金屬構造資料所作化學剖析的審定;化學剖析用的切屑應該重點地依次從桁架(臂架)的上弦桿和下弦桿、斜桿、以及端梁中取出。
3.防爆橋式行車的吊鉤的計算和按布式硬度計的硬度實驗的審定,假設吊鉤上沒有指示起重量之印戳的話。
4.在防爆橋式行車的金屬構造系焊接的狀況下,關于焊縫質量的檢查記載,這種記載是由裝設著防爆橋式行車之企業的技術管理處依據外部檢查和終點鉆探后擬定的。 其他文件應該依據前面所提到的請求提交給質量監視部門。
5.每一臺防爆橋式行車上應該沒有明顯的起重量標志,以及它在質量監視局注銷的號碼。防爆橋式行車上還應該標注出:最近的實驗日期,廠號,以及制造廠的稱號。除此之外,防爆橋式行車上還需要配備有支配須知,其中除了包括技術保安方面的請求之外,還需附有應在接班時予以仔細檢查之防爆橋式行車部件和零件的一覽表。
綜上,防爆橋式行車的正常和平安工作在很大水平上與防爆橋式行車的正確運用和仔細看管有關。希望相關人員都能盡到職責,確保防爆橋式行車的安全高效使用。